通知公告:

长期招聘生活服务商、家政、陪护、维修等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53-96365,联系QQ:511110553。

中心新闻
中心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养老动态 > 中心新闻
【政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智能化养老 发布于:2015-10-15 21:45:39 点击量:

    2015年9月,芜湖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我市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具体指标:
      1、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100%,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2、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将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达到90%。
      4、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万人以上。
      6、养老服务业提供1.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米。
      3、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4、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委托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2020年前重点培育5个以上企业或社会组织创服务品牌、开展连锁运营。
      5、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
      6、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
 
      三、优惠政策
      1、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2、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4、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5、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五、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 关爱老年人 幸福全家人 ***
 
官方网站:www.znhyl.com
联系QQ:511110553
联系电话:0553-96365
镜湖区:花园社区居委会一楼(5721388)
弋江区:江南春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楼(4813039)
鸠江区:鸠兹家苑和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楼(5205180)
经开区:奇瑞BOBO城祥瑞社区居委会一楼 (5313988) 
 
网站首页 | 走进中心 | 养老动态 | 服务项目 | 服务机构 | 呼叫产品 | 申请加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