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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安徽将推行家庭赡养协议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智能化养老 发布于:2018-3-27 10:27:52 点击量:

 3月11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日前正式出台,安徽省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起,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安徽将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根据行动计划,安徽省将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2018年,省、市、县(含市、区)三级分别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这就意味着,在清单明确后,安徽省将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
 
  此外,安徽省还将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形成老年人需求评估地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城乡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
 
  贫困老人将可领养老补贴
 
  安徽省将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支出责任以市、县为主,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确保到2020年底前补贴覆盖面达到50%以上。
 
  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依托配建设施,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整合、直接服务功能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18年、2019年、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20%、60%、100%。
 
  每个乡镇都将有1所养老服务中心
 
  按照行动计划,安徽省要在每个乡镇设置1个具备养老服务和政策指导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通过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人员整合等渠道解决。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018年,在全省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19年和2020年,全省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今年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人较多,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安徽省将依托当地计生、民政专干和村医等力量,对其进行定期探视走访。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2019年底前,全省农村地区探视走访工作全面展开。
 
  此外,安徽省还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养老,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夯实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子女众筹资金开展互助养老、老年人集中居住互助养老等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模式。
 
  安徽省力争率先建成智慧养老机构
 
  为了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安徽省将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在入住老年人中推广应用适老化智能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软件(APP)等;鼓励研发应用为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和设备,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智慧养老机构。
 
  此外,安徽省还将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大别山红色旅游胜地建设,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合理配置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开展各类面向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编辑王化夷)
                                                                   文章选自:老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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