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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3年敬老工程实施办法
作者:智能化养老 发布于:2013-10-28 23:11:43 点击量:

 芜湖市2013年敬老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芜湖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芜湖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敬老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老有善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实现四个芜湖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体检;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向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困难群体老人、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资金保障,6月底前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服务提供基础数据。由卫生部门实施。
    (二)65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免费健康体检。在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一次。由卫生部门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实施。
    (三)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县)公交车。各县区老龄办向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红色《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市公交公司(县相关客运公司)凭红色《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老龄办和交通部门实施。
    (四)向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向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具体标准为:百岁老人每年3600元,90-99周岁的每年1200元,80-89周岁的每年36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由民政部门实施。
    (五)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实施。
    1、向低收入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券。由政府购买服务向60岁以上和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和300元的养老服务券;向70岁以上城镇低保家庭的空巢老人每月发放300元的养老服务券。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2、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库。各县区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空巢老人信息资料,了解掌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政府保障服务。各区建立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居家养老指导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城镇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和低收入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权益保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无偿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对空巢老人中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病重残、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重点关照。结合“双联系”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积极引导志愿者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对空巢老人积极帮扶。
    4、广泛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各县区建立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组织,4区建成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年内全市80%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4县县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30%的城镇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为有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提供有偿的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籍等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托养、助餐、助浴等日间照料服务。
    (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老龄办实施。
    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契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促进健康、陶冶情操、融入社会提供服务;精心组织九九重阳老年节活动,对老年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由老龄办实施。
    四、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各成员单位联系,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做好任务分解、协调和服务工作。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把敬老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分解落实实施单位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3、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敬老工程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支持敬老工程的实施,营造敬老氛围。
 
    4、市民生办和牵头部门加强对敬老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不足及时与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沟通,确保敬老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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